1.事實發生日:93/06/08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特別轉換價格訂定前之轉
換價格為每股15.2元,惟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本
轉換債得於發行滿三年、滿四年債權人得行使賣回權及到期日前三
十日內,在此期間另行擇定轉換價格基準日,基準日前十、十五、
二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孰低者為基準
乘以一定成數,訂定特別轉換價格,並不受同辦法第十一條再調整
下限以發行時轉換價格之80%限制,且不受第十九條轉換價格不低
於普通股股票面額的限制。
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為訂定特別轉換價格
之基準日。依規定計算後,特別轉換價格訂定為每股7.00元。
三、本轉換債持有人依前述所訂定之特別轉換價格提出請求轉換者,
應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起至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止(共
五個營業日)之特定期間內提出,提前或期間後始提出者,則回復適
用訂定本特別轉換價格前之轉換價格。
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