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訊利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娛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文書案號︰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七五號
2.事實發生日:93/04/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出售DVD PLAYER 等產品予娛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惟該公司並未如期付款,故本公司對該公司提出告訴,以確保債權。
4.處理過程:本公司透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以確保債權,並維護股東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將進入司法程序,損失金額須待判決後才能
決定,經評估後本公司認為勝訴機會很高,惟若不幸敗訴最大可能之損失為新台幣七千
七百六十八萬元,本公司依據保守穩健原則,已適時於九十二年度提列70%之呆帳損失。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採取法律行動及保全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