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訊利電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
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
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
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
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
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
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
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6所述,訊利電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
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新台幣31,211仟元,
佔資產總額之2.26%,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之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為新台幣7,990仟元,佔稅前淨損之11.66%
,係依據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
。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
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民國九十
二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若經會計師查核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
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訊利電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
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
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