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8/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沈屏/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沈屏/本公司-營業處副總經理
沈屏/優利(蘇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派至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擔任副董事長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沈屏/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沈屏/本公司-營業處副總經理
沈屏/優利(蘇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沈屏兼任優利(蘇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唯亭分區復興街2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工程塑料、特殊塑料、橡膠及原料助劑、
從事集成電路環氧封裝樹脂加工、塑料粒染色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
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通過董事及經理人派至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擔任副董事長職務並解除
競業禁止限制。
(2)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