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4/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林日旺、營業處副總經理沈屏、
海外事業處副總經理謝繼瑞。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派至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擔任法人董事及
執行副總經理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林日旺、營業處副總經理沈屏、海外事業處副總經理
謝繼瑞(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林日旺兼任優利(蘇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2)沈屏兼任優利(蘇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2)謝繼瑞(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唯亭分區復興街2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工程塑料、特殊塑料、橡膠及原料助劑、
從事集成@電路環氧封裝樹脂加工、塑料粒染色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
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通過董事及經理人派至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擔任法人董事
及執行副總經理職務並解除競業禁止限制。
(2)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