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1/06
2.公司名稱:寶聯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開收購人南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長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林家慶共同
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其公開收購期間已於民國99年1月5日下午3點30分截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接獲南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長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林家慶
共同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期間屆滿申報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開收購人之名稱及所在地
(一)公開收購人:南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蕭登波先生
公開收購人住所或所在地:台南縣永康市鹽洲里35鄰洲尾街41巷10號
(二)公開收購人:長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蕭崇湖先生
公開收購人住所或所在地:台南縣永康市安康里中華路619巷18號一樓
(三)公開收購人:林家慶
公開收購人住所或所在地:台南市新興路509號
二、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寶聯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450。
三、被收購有價證券之種類:寶聯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四、公開收購期間:民國98年12月21日至99年1月5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公開收購
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
五、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是
共同公開收購人收購被公開收購公司普通股股份,於民國99年1月4日已達
22,701,248股,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22,676,513股,並依「公開收購公開
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之規定,於99年1月5日台灣新生報(第16版)
刊登公告。
六、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一)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22,701,248股。
(二)實際成交數量:22,701,248股。
由於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22,701,248股未超過預定收購數量25,700,048股,故
實際成交數量為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22,701,248股。
七、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於收購截止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含第五個營業日),即民國99年1月6日至民
國99年1月12日(含當日),依下列方式支付予應賣人。
(二)方法:由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方式,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
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
受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以掛號方式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與受委任機構之應賣人通訊地址。支付金額係以應賣人股份收購
價額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銀行匯款匯費或掛號郵件郵費及其他因
支付收購對價所必須之合理費用。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代應賣人繳納證券交易稅。
(三)價金計算方式:本次公開收購之支付價款=實際向應賣人收購之股數*每股收購
價格(@17.3元)-證券交易稅(成交總額千分之三)-證券經紀商及集保中心處理費每筆
40元-匯費每筆10元或支票掛號費25元。
(四)地點:由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方式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
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開立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八、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於收購截止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含第五個營業日),即民國99年1月6日至
民國99年1月12日(含當日),由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交割。
(二)方法: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57200366210)撥付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