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9/21
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原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原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349,694,167
5.原預定買回之期間:93/07/15至93/9/14
6.原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
7.原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至18元間
8.原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原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935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買回5,782,000股,共計新台幣86,796,822元
(第一次買回3,000,000股,計新台幣57,915,600元;第二次買回2,782,000股,計新台
幣28,881,222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一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
3,000,000股,第二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2,782,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二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
2,782,000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顧及員工認股意願及股東權益,本公司視
股價變化採行分批買回策略,致未能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原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變更買回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本公司為轉讓股
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
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9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
動資產之5.1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證券承銷商
認為本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財
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
影響及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