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9
2.減資基準日:100/08/2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0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455,572,360元,銷除已發
行股份45,557,236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8日金管證
發字第1000035624號函核准在案;「現金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業經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0年9月14日證櫃監字第1000025136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227,786,180股。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 455,572,3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5,557,236股,用以降低閒
置資金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
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20%。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新台幣1,822,289,440元,
分為182,228,944股,每股面額1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發基準日」之股東名簿
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未滿壹
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發基準日前一營業日之本公司股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日之
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予股東,不滿壹元直接捨去至元為止,因而產生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上述收盤價承購之。
六、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權
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10月20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10月21日至100年11月03日。
(三)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0年10月19日至100年11月03日。
(四)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0年10月25日。
(五)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00年11月04日。
(六)新有價證券上櫃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櫃買賣日期訂為:民國100年11月04日。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實體
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前往來往證券商開立帳
戶,以利辦理登錄及交付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0年
10月20日(含)前將現股股票存入貴 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100年10月20日
(含)前送存證券集保帳戶者,請持股票、股東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100年11月04日)後
,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
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
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27463797。
九、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計劃書業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0年9月14日證櫃監字第
1000025136號函核准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10/25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11/0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