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2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10,826,904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8/25~99/10/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95~1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5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57,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6年8月13日~96年10月12日買回3,000,000股
97年7月9日~97年9月8日買回2,931,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7年7月9日~97年9月8日買回2,931,000股
因最後一天(9/8)漲停鎖死,故無法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六‧五六,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七‧九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股份買回後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
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均在合理之範圍內,且所需金額上限佔流
動資產之7.94%,該比率尚不致造成重大影響,故對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