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3/10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第二次購回之庫藏股1,440,000股及第三次購回之庫藏股998,000股,合計
2,438,000股,已分別於93年11月26日及94年1月28日購回期間屆滿。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暨「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
訂定民國94年3月11日為買回股份註銷之基準日,註銷股份2,438,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減少資本額新台幣24,380,000元整。
三、本公司經此註銷股份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61,049,862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壹拾元整,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10,498,62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