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1/2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112,126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年11月29至94年1月28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7.04元至16.72元間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5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00股,
14,579,60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一次:1,500,000股(買回股數0股)
第二次:1,500,000股(買回股數1,44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案業經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董事會決議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1.5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佔本公司流動資產3.0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倍利國際證券對本公司此次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
格除對本公司造成現金流量減少外,餘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等短期
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