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30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93年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
29,786,728元整,並以盈餘新台幣39,144,070元(含員工紅利新台幣3,400,000元)轉增
資發行新股3,914,40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二)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一字
第0930132626號函核准在案。
(三)依本公司93年7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8月12日
2.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8月13日
4.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8月14日~8月18日
5.除權除息暨增資基準日:93年8月18日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8月14日至93年8月18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
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93年8月13日下午四
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