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0年3月2日
二、為因應擴建廠房資金所需,擬辦理現金增資壹千萬股之普通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整,惟實際發行價格及額度,將分別視發行時市場狀況及公
司資金需求,授權董事會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發行
之。
三、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0%計壹佰萬股由員工認購,另提撥10%計
壹佰萬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股份計捌佰萬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持股
比例認購之,認購不足一股者由股東自行併湊,並向本公司申報,逾期未
申報及逾期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
四、前述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五、本次增資案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認股基準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發行額度、資金運用計劃、募集金額及相關事宜
,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改,擬授權董事長依市場及實際
狀況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