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93)財審報字第7754號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
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
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及十一所述,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
二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所揭露之相關被投資公司資訊,係依
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依據該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
投資損失分別為15,184仟元及4,451仟元,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150,878仟元及62,589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被投資公司相
關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之調
整及揭露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財」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薛明玲
曾惠謹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