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某一國外客戶(下稱「締約
客戶」)與本公司、國際商務仲裁協會(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Cas No. 15438/JEM/CYK。
2.事實發生日:100/10/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締約客戶於民國94年11月簽訂之交易合約,嗣後因執
行認定歧異,導致該案暫停執行,締約客戶於97年2月份就Turnkey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等合約之履約爭議提出仲裁聲請。
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0月12日獲知仲裁庭就前開履約爭議之最終仲裁判斷,
判定締約客戶應給付本公司損害賠償金美金171萬元、仲裁程序費用美金39萬元、律師費
港幣516萬元及利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據此仲裁判斷主張權利,締約客戶依判
斷結果賠償後,本公司將能產生上述利得。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請律師處理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