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6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除息基準日
及九十二年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
3.因應措施:公告事項如下:
一.本公司經93年6月1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以股東股利新台幣116,396,98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20,000,000元轉增資
發行普通股股票13,639,6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本次發行總額
新台幣136,396,980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自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申報生效,並經財政部證券
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8858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訂九十三年八月七日至八月十一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日。
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為除權配股暨現金股利配發增資基準日。
三.本次盈餘轉增資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其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
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以分派現金(至元為止),並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四.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本公司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自93年7月16日起至93年8月11日止。
五.本公司因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權,致影響實際流通在外股份,待流通在
外股份總數確定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議並另行公告每股分派股利比率。
六.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