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0/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崇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
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
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是否允當表達表示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崇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九月
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新台幣745,682仟元及新台幣370,462仟
元,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損失及利益分別為新
台幣2,438仟元及新台幣8,840仟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
財務報表為依據。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列,崇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一月
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
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編製,亦未經本會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財
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