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18
2.公司名稱: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民國100年度起將存貨之計價方法由「月加權平均法」改為「移動
平均法」,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0990073055號函
核准備查在案。本公司經以「移動平均法」及「月加權平均法」分別計算99年度截至
99年10月31日之銷貨成本實際累積差異數為增加新台幣2,229仟元,與原已公告之預估
差異數相同。
6.因應措施:本案業經提報本公司民國100年1月18日董事會,並將依規定申報主管機關
備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