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10/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
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就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及九十年度前三
季財務報表分別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及第
十一號「上市上櫃發行公司財務季報表核閱準則」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
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
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十一所述,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前三
季採用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Data 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及其所
揭露之相關被投資公司資訊,係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核閱之
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民國九十一年前三季依據該被投資公司同期自行編製未經
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之投資利益為$7,475仟元,截至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
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25,074仟元。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
相關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之調
整及揭露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