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9/06/25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8/06/26
3.變動原因:
(1).根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公司股東會決議於1年內分次私募
有價證券者,應於1年期限屆滿前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或價款,如預
計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分次私募事宜,或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分次私募之計
劃,應於期限屆滿前召開董事會討論通過不繼續分次私募及已募股款或價款之處
理方式,並宜立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比照重大訊息辦理資訊公開。
(2).本公司於98年6月26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已私募普通股34,850,000股,尚餘55,150,000股未募集。
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未募足之款項不影響原計畫之執行,
已募款項視為已收足私募之股款,原計畫仍屬可行。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