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14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6條規定之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11,85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45,030,000元
6.私募價格:新台幣3.80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
當時狀況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
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資金用於充實營運週轉,支應營運所需之資金,
並可取代向銀行舉借之借款,以強化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價依據:訂定99年4月14日為定價日,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之規定,
以本公司定價日前一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作為參考價格(參考價格為每股4.74元)。
本次私募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訂定為參考價格之80%。
(2)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99年4月15日至99年5月18日止。
(3)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