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
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依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2,160仟元及$1,736仟元,係依
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及九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此項長期股權投資之餘額分別為$63,443仟元及$27,372仟元。
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揭露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亦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未經會
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投資損益暨被投資
公司之相關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
作適當之調整及揭露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達威光電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張明輝會計師
周筱姿會計師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