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0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鑑:
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
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
報表表示意見。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及
九十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協利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係依該公司所委任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
得,本會計師並未查核其財務報表。民國九十一年度及九
十年度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損)
益分別為($38,078)仟元及$16,661仟元,截至民國九十一年
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
分別為$175,559仟元及$213,637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
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
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
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
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
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
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
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
十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
現金流量。
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一年度及九十年度
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
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