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半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事宜

股票代號:5425 台半
發布時間:2011-03-25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宜蘭市梅洲二路96號(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廠)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及一百年度營業計劃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本公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本公司及子公司九十九年度背書保證、資金貸與他人、 取得或處分資產辦理情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情形。 (四)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召開時間為100年06月15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 (二)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100年04月17日起至100年06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16日適逢星 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0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5: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 日100年4月16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包含案由、說 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符合資格之股東如欲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100年04月08日起至100年04月18日 止受理,務請依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 於100年4月18日下午五時前送達﹝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受理提案處所: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 新店區北新路3段205號11樓,電話:02-89131588分機1201(發言人))。本公司 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規定之議案列於 開會通知書。 (四)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依法於股東會三十日前郵寄持股滿壹仟股(含)以上之各股東 ,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電話:02-21811911)。 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股東,其 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 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 本公司(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5號11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貨發展基金會。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