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8/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解除經理人趙鳳玉先生擔任TAIWAN SEMICONDUCTOR JAPAN.(法人代表)
--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擔任與本公司營業
範圍類同之長期轉投資公司其經理人、董事、監察人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所有出席董事,均無異議照
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由本公司100%持股之被投資公司所指派之法人
代表,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