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7/13
2.公司名稱: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應按所佔
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轉換價格,故自除息基準日99年08
月03日起,調整轉換價格由原來每股新台幣33.41元,調整為每股新台
幣32.88 元.
2.依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