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3/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解除經理人趙鳳玉先生擔任上海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監事之競業
禁止限制。
(2)解除經理人趙鳳玉先生擔任台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之
競業禁止限制。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擔任與本公司營業
範圍類同之長期轉投資公司其經理人、董事、監察人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所有出席董事,均無異議照
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趙鳳玉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a.台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法人代表)
b.上海瀚科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監事(法人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a.台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大陸廣東省深圳市福田
區福華路嘉匯新城匯商中心26樓15~18號
b.上海瀚科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奧納路79
號2050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均為一般進出口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均由本公司100%持股之被投資公司所指派之法人
代表,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