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宜蘭市梅洲二路96號(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廠)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及九十九年度營業計劃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本公司及子公司九十八年度背書保證、資金貸與他人、
取得或處分資產辦理情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情形。
(四)報告本公司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四)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案。
(五)改選董事、監察人案。
(六)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召開時間為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二)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九十九年四月十七日起至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止,停
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九年四月
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
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包含案由、說
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符合資格之股東如欲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99年4月09日起至99年4月19日
止受理,務請依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
於99年4月19日下午五時前送達﹝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受理提案處所: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縣
新店市北新路3段205號11樓,電話:02-89131588分機1201(發言人))。本公司
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規定之議案列於
開會通知書。
(四)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依法於股東會三十日前郵寄持股滿壹仟股(含)以上之各股東
,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電話:02-21811911)。
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股東,其
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
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
本公司(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3段205號11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貨發展基金會。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