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1/2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註銷股本。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62,316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11/24至94/01/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價格為新台幣6.62元至14.5元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
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8.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1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4,647,000股;NT$46,588,393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3年09月3日至93年11月02日買回
4,647,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預計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
4,647,000股,執行率為92.94%。
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及有效運用資金,並
維護股東權益。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擬第二次買回股份並註銷股本案,提請 審議。
說 明: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所訂「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之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茲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說明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註銷股本。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加已實現資本公積
扣除已決議分派盈餘減特別盈餘公積):新台幣 462,316 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及數量:本公司預定本次買回股數共計壹仟萬股,並
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止執行完畢。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預計買回之每股價格為新台幣6.62元至14.5元。
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將
繼續執行買回。
六、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七、檢附董事會聲明書,詳如附件。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
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1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
產之11.4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
買進股份註銷股本,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區間價格,除造成現金流出
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
、流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