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李秀貞
(2)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處分機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4)文書案號:「檔案光碟影像處理系統98-99維護案」
2.事實發生日:99/04/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業務同仁因不諳法規,致違反政府採購法,本公司遭處
分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於一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4.處理過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停權處分僅影響本公司未來一年投標公共領域
之權利。本公司除鞏固原有之民營業務並將積極拓展新的業務領域,目前營運及財務一
切正常,評估本處分對本公司業務之影響有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進行法令教育訓練,並要求全體業務同仁嚴格遵守政府採購法
令。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