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9/16
2.減資基準日:93/07/2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三年減資換發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壹億伍仟貳佰玖拾陸萬壹
仟參佰壹拾貳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壹拾伍億貳仟玖佰陸拾壹萬參
仟壹佰貳拾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柒億玖佰陸拾壹萬參仟壹佰貳拾元,銷除己發行股份柒仟玖拾陸萬
壹仟參佰壹拾貳股,用以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
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46.3917%。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
82,000,000 10 820,000,000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36股;減資後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
,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六、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全數為普通股,並洽集保公司登錄。
七、股票換發作業日程:
(一)最後過戶日:中華民國93年10月6日
(二)停止過戶日:中華民國93年10月7日至10月27日
(三)全面換發基準日:中華民國93年10月11日
(四)股票換發日:中華民國93年10月28日
(五)暫停股票上櫃交易日期:中華民國93年10月4日至10月27日
(六)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期:中華民國93年10月28日
八、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電話:(02)2389-2999
九、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印製換發股票之申請書及換發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
發新股票。
(二)已辦妥過戶之舊股票,股東應持下列資料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核發。
1.舊股票。
2.本公司寄送之換發通知書。
3.原留印鑑。
4.集保存摺。
(三)未過戶之舊股票,股東應持下列資料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換發再予過戶。
1.舊股票。
2.轉讓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
5.集保存摺。
(四)送存集中保管之舊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
4.換發股票基準日:93/10/1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3/10/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