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康生醫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與立兆公司訴訟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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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05-09
主旨:公告本公司與立兆公司訴訟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之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立兆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力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上字第1015號 2.事實發生日:100/05/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爭訟標的:民國九十六年處分大樓尾款訴訟賠償部分。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如判決主文。 上訴駁回。 原判決除確定部分外,關於駁回被上訴人下開第二項部分,暨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 並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上訴人應再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給付 被上訴人新台幣貳萬肆仟捌佰元。 被上訴人其餘之附帶上訴駁回。 上訴人應再給付被上訴人新台幣參拾萬陸仟柒佰柒拾參元;及其中新台幣貳萬肆仟 捌佰元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由本公司委任律師處理之。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如判決內容。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本公司委任律師處理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