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力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
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
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力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
投資分別為82,214千元及202,869千元,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之遞延貸項分別為
0元及894千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1,669千元及(160)千元,民國九十二年上
半年度之投資損失7,703千元及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收益6,730千元,係依
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而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財務報表
附註十六「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
之查核程序執行查核工作。
依本會計師意見,除上段所述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若
經會計師查核,可能對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力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
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
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長期股權投資
變動明細表,可能於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若經會計師查核而有所影響外,
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
之內容。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陳坤輝、羅子強
證期會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 第18311號
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