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7/30
2.公司名稱:應華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應華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以99年8月2日為基準日,
按該辦法轉換價格訂定方式向下重新設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
轉換價格重設之下限以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
動而調整)之80 %為限。
(2)本公司已於99年7月9日價格重設日時,向下調整應華二之轉換價格
至新台幣152元,計算向下調整價格幅度已達20%,故本年度不予以重設。
(3)本公司已於99年7月12日公告經反稀釋轉換價格調整為146.4元自99年8月2日起適用,
故應華二轉換價格不予重設調整仍為146.4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