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磊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股票代號:5388 中磊
發布時間:2004-11-24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1/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28,962,189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11月26日至94年1月25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4,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8元至30元,但股價若跌破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0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已全數轉讓完畢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0年11月2日至90年11月23日買回本公司股份212,000股 93年4月30日至93年6月29日買回本公司股份7,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二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212,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買回期間股價上升,為顧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並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93年11月24日九十三年第六次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 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 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 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員工應於三年內認購完成。 上述員工之執行認購權利,於本公司遇有辦理盈餘、資本 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或發放現金股利時,在依規定辦理 除權交易日公告之日起至停止過戶日止之期間內,不得執 行之。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本公司員工或未滿一年表現 傑出經董事長同意之員工,即享有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認購 權利。唯各員工得認購股數,仍需由董事長考量員工職等、 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因素訂定之。 另前述員工一旦提出辭呈者,即喪失執行本辦法第三條所 規定認購權利。 第五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 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 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 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 ,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 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 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 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八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 訂。 第九條、本辦法應提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本辦法經董事會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決議通過。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0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 公司九十三年第三季財務報告所載流動資產之5.7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 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