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8/20
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註銷股份
3.原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原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48,465,308元
5.原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4月30日至93年6月29日
6.原預定買回之數量:7,000仟股
7.原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25元至46元,但股價若跌破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原買回方式: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原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7.9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7,000仟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0年11月2日至90年11月23日買回本公司股份212,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二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212,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買回期間股價上升,為顧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並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
1.本公司於93年4月29日董事會決議買回7,000張庫藏股轉讓予員工,已於93年6月28日
執行完畢,買回平均價格為31.69元。
2.為增加每股獲利,擬變更買回目的為註銷股份,原訂定「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予以作廢。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不適用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不適用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