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1/07
2.減資基準日:98/12/0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八年減資換發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書。
(2)應換發股票股份總額合計為34,939,83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 349,398,310元。
(3)本次減少資本262,048,730元(含私募普通股206,250,000元),銷除股份26,204,873
. 股(含私募普通股20,625,000股),用以銷除累積虧損。
(4)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8,734,95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實收資本額為
. 87,349,580元。
(5)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250股,
. 即每仟股銷除減少750股,換發比率為750/仟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按減資後
. 之股權面額以現金支付之,其畸零股由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以現金承購之。
(6)訂定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為減資換票基準日,並依法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 至九十九年二月九日止停止舊股票過戶登記。
.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99年1月28日
(7)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起(停止過戶日起算之前第二個營業日),舊股票停止在
. 市場上買賣;並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99年1月26日
(8)自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日起全面換發新股票,新股票並同日上櫃買賣。
(9)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換發之新股票經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 限公司以無實體發行方式辦理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10)本次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均相同。
(11)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 電話:02-2586-5859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02/02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02/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換領新股票手續: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新股票換發聲請書
. 、原留印鑑、集保存摺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
. 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
. 鑑、集保存摺至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3)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股務代理機構統一辦理換發;其不
. 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