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2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
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不超過壹仟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視市場價格決定,請參閱私募價格。
6.私募價格:依據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定價日當日之收盤價或定價日前一段交
易期間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平均收盤價,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
,惟實際之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長依發行當時之市場狀況及本公司獲利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該等普通股之上櫃及再行賣出將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為之。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資金運用計畫項目及進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市場主客觀因素變化大,致原認購人資金籌措不及,董事會擬將
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經股東臨時會同意通過之私募條件做修正,以符合市場之實際
情況,故將於本次股東常會提請廢止去年通過之私募案,另提新的私募案,以符合市場
之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