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電 重大訊息 - 日商Seiko Epson Corporation對本公司與美國子公司 Optoma Technology Inc.專利訴訟案,經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 院再度認定Epson之專利無效,本公司取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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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10-12
主旨:日商Seiko Epson Corporation對本公司與美國子公司 Optoma Technology Inc.專利訴訟案,經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 院再度認定Epson之專利無效,本公司取得勝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Seiko Epson Corporation 被告:本公司、本公司之美國子公司Optoma Technology Inc. 法院: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案號:2011-1120 2.事實發生日:100/10/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Seiko Epson Corporation在2006年11月於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 法院對本公司、本公司之美國子公司Optoma Technology Inc.提起專利侵害訴訟,Seiko Epson Corporation主張本公司與本公司之美國子公司Optoma Technology Inc.之投影機 產品侵害其擁有美國專利之權利 4.處理過程:Seiko Epson在本訴訟案所剩餘的一件美國第6,203,158號專利 (簡稱158號專 利) 於2010年11月23日(美國時間)被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認定不具進步性而無效。 Seiko Epson於2010年12月7日(美國時間)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美國聯邦 巡迴上訴法院於2011年10月11日(美國時間)以不附理由方式(without opinion)直接駁 回Seiko Epson之上訴。Seiko Epson雖可再提出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但依判例,最高 法院從未接受此類案件之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