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813,792,36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7/15~100/09/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3.59~66.06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1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度第1次暨第2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案,該2次買回股數為零股。
98年度第1次買回普通股案,該次買回股數為10,209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因原訂買回期間公司股價穩定,為顧及股東權益及考量員工未來認股意願,故97年度第一次
及第二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轉讓予員工案均未執行。98年度第一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轉讓予員工案因股價穩定上升,為兼顧市場機制及維護股東權益,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7月14日第七屆第七次董事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公司董事會同意授權董事長決定,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
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本公司應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
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
事長核准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四‧一四,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十一‧一八,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全體同意
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評估,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
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