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私募資金來源: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3.私募股數:私募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參億元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參億元為上限。
6.私募價格:
(一)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定之方式
(1)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擬以不低於上述二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參考價格八成,授權董
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實際發行價格。
(二)採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參考價格訂定之方式
發行價格係以面額發行,另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訂定如下:
(1)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擬以不低於上述二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參考價格八成,授權董
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實際轉換價格。
(三)價格訂定之合理性
本公司因累積虧損致淨值低於股票面額,且近期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
價均未超過面額。本公司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私募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
,係屬合理。將來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及公司債轉換價格與
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上開價格訂定之依據,均係遵照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之相關規定,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暨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經轉換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普
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其餘受限不
得轉讓。本公司於本次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經轉換後之普
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
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次數 預計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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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因 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
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 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
金需求。 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
正面助益。
2 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因 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
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 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
金需求。 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
正面助益。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之實際發行辦法、私募普通股及國內轉
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金額、轉換價格、發行時機、資金運用計
劃、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主辦承銷商、受託人、
代理還本付息、轉換機構及其他有關細節,及其他相關事項,擬
提請股東會於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據法令與主管
機關規定、參酌專家意見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因素變化作必要之
變更,並配合辦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