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金昭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得兼任本公司轉投資之關係企業董事、法人董事代表人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董事討論均無異議,照案通過;依法辦理。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