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吳俊良
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查署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偵字第12173、17028、20267號
2.事實發生日:99/08/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董事長吳俊良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
第2項、第1項特別背信所得逾億罪、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提起公訴。
4.處理過程:本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司法調查結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研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