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總 重大訊息 - 9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

股票代號:5355 佳總
發布時間:2004-08-30
主旨:9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
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 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為新台幣 236,677 仟元及 102,086 仟元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分別認列損失新台幣 1,720 仟元 及投資利益 1,223 仟元暨包括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均依被投資 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相關之財務 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後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