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五條規定,公司
實施買回股份屆滿二個月或執行完畢者,應予以公告。茲公告本
公司買回公司股份相關資料:
一、 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臺幣一、一二一、五二七仟
元。
二、 原預定買回期間: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至九十年一月八日。
三、 原預定買回數量:伍佰萬股。
四、 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二十元至二十五元。
五、 買回期間屆滿之日期:九十年一月八日。
六、 已買回股數:二、二九二、OOO股。
七、 已買回總金額:五O、二七九、四三八元。
八、 平均每股買回價格:新臺幣二一‧九四元。
九、 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二、二九二、OOO股。
十、 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百分之二‧四一。
十一、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右列已買回本公司股數,已達穩定
股價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