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三條規定,公司買回股份之
數量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
,應予以公告。茲公告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相關資料:
一、 達到右列標準之買回日期: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二、 達到右列標準之已買回股數:一、九七三、OOO股。
三、 達到右列標準之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四、 達到右列標準之平均每股買回價格:新臺幣二二‧O八元。
五、 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一、九七三、OOO股。
六、 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二‧O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