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相關資料:
一、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由原先新台幣一二五、O O O仟元更正為新台幣
一、一二一、五二七仟元。
二、 買回公司股份之轉讓辦法:由原先依規定載明事項訂定更正為如下:
(一)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本辦
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原有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轉讓期間
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
轉讓。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
董事長另行訂定。
(三)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
未受有重大處分者,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四)轉讓之程序
庫藏股之轉讓依以下程序辦理:
1.依法申報、公告並取得庫藏股。
2.訂定及公布員工得認購數量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再轉讓
限制等作業事項。
3.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五)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買回之平均價格(計算至
新台幣元為止,小數點以下捨去不計)為轉讓價格,且不得
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該股票之收盤價格。
(六)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訂有再轉讓限制
者外,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