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公告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相關資料:
一、 買回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 買回股份種類:公司普通股。
三、 買回股份金額上限:新台幣一二五、○○○仟元(以每股最高二十五元買進
伍佰萬股計) 。
四、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起至九十年一
月八日止。預計買回伍佰萬股,即本公司以發行股份之五‧二五%。
五、 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二十元至二十五元。
六、 買回之方式: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
七、 本公司公告時並無持有本公司股份。
八、 董事會決議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 年十一月七日。
九、 買回公司股份之轉讓辦法,依規定載明事項訂定。
十、 本公司買回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五‧二五,董事
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並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十一、 買回股份價格經證券承銷商評估後認為應屬合理,且對公司
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