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0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453,206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6/02~93/08/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八元至十五元。當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
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四.八八%。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1,015,000股,9,097,321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已買回1,015,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預計買回之數量:5,000仟股;實際買回情形:買回2,292仟股,未執行完畢。
第一次未執行完畢原因:本次已買回之股份已達穩定股價目的。
第三次預計買回之數量:3,000仟股;實際買回情形:買回0仟股,未執行完畢。
第三次未執行完畢原因:本次庫藏股執行期間,本公司股價漲幅曾達43.6%,已達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之目的,故並無進場買回庫藏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經九十三年六月一日第八屆第三十二
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
起二個月內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票5,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
佔本公司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四.八八,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並不足以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買回股份價格經證券承銷
商評估後認為應屬合理,且對公司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