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3/0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700,910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2/03/06~92/05/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2,5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六元至十二元。當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
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二.三九%。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292,000股,22,920,00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2,292,000股,22,920,000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市場賣壓沈重,股價疲軟,耗費營運資金。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經九十二年三月四日第八屆第二十一次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
二個月內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票2,5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到職滿一年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所訂認
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本
公司買回當時之必要成本為轉讓價格,惟該轉讓價格如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
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
佔本公司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三九,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並不足以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買回股份價格經證券承銷
商評估後認為應屬合理,且對公司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